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崂山 > 案例分析

律师上书建议对婴幼儿化妆品立法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   2009-09-01 17:09: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接连出现的婴幼儿洗护用品风波,不仅引起消费者的忧虑,也成为法律工作者关注的焦点,近日,由八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已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婴幼儿化妆品进行立法。

  在这份建议书中,崔宝玉等八名律师建议说,最近接连发生的婴幼儿卫浴化妆用品含毒问题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同时律师们也发现,我国法律在规范婴幼儿及儿童化妆品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律师们认为,对于婴幼儿和儿童,他们处于生命的初期和生长期,各器官的功能均不健全,防御能力相对较弱,需要符合其身体发育状况的特殊保护。目前的婴幼儿化妆品使用的依然是成人标准,这显然是非常不合适的,应尽快立法。

  事实上,八名律师的建议不无道理,在我国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仅有一条是涉及婴幼儿和儿童日化产品安全的。其规定如下:在化妆品微生物质量方面,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注:CFU/mL指的是每毫升食品中含有的微生物群落总数)。而对于婴幼儿化妆品中铅、汞、砷、甲醇,包括二 烷等化学物质的含量,规范均没有提及。

  律师团团长崔宝玉还告诉记者,我国还缺乏对婴幼儿及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强制性标准。“这方面的法律不但不应该是空白的,而且应该强制要求企业对其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价试验。在没有此种规定下生产的产品,当消费者反映使用有问题时,企业便不会去做安全性评价试验来澄清产品是否安全,而只会说产品符合标准没有问题。”崔宝玉说,这种产品安全性评价标准的缺失,不利于规范婴幼儿及儿童化妆品市场。
wanghj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