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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分手即墨小伙婚纱照没拍成 摄影店拒退款合理?

来源:大众网   作者:朱晓娟   2017-01-15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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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即墨1228日讯见习记者 朱晓娟 通讯员 逄文越 韩晓波)即墨一小伙和女友选定婚纱照摄影馆并支付了5388元拍摄费用。可由于两人突然分手,无法继续婚纱照的拍摄,摄影馆以其违约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下,小伙进行了投诉。

  即墨市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接到12315转来投诉,消费者姜先生反映,其于2015年8月,在人即墨市一家摄影馆选婚纱照,并支付了5388元全款。后因姜先生与女朋友分手,导致后期无法拍摄,姜先生要求摄影馆退款,但摄影馆以姜先生违约为由拒绝退款。

  接投诉后,即墨市消保委经济开发区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姜先生及摄影馆取得联系,经过询问,争议双方对姜先生投诉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对于因姜先生违约退款一事有不同的说辞。

  即墨市消保委开发区分会的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查阅了摄影馆与姜先生订立的合同后,认为摄影馆涉嫌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的规定,被诉人主张的消费者需支付服务费价款100%违约金的条款无效,既然无效,就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扣除消费者合理数额的违约金后,返还消费者支付的服务价款。

  经过即墨市消保委开发区分会的工作人员的调解,摄影馆与姜先生意见达成一致,因姜先生违约,支付给摄影馆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剩余价款全部退还给姜先生。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崔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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