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不文明拒不改正将扣狗 青岛今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18-11-14 15:3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毛道光

李沧执法部门走进校园开展养犬管理普法活动

  大众网青岛11月14日讯记者 毛道光 通讯员 张君 周欣)记者刚刚从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执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11月14日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严打四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不断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根据《条例》,严重违规者将被扣押犬只以及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市民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拨打12319进行投诉举报。
  养犬不能“随心所欲” 这四类不文明行为将被严打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四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一是整治违规遛犬行为。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佩戴犬牌,即时清除犬粪,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二是整治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行为。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三是整治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行为。养犬人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养犬。四是整治违规处置犬只尸体行为。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尸体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置,禁止自行掩埋或丢弃犬只尸体。
  违规者将面临处罚 市民可拨打12319投诉
  对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上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并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按照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纳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负面名单。12319城管服务热线将同时受理广大群众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执法部门加强巡查 督促相关企业签订责任书
  专项行动期间,青岛市城市管理部门将每周分区组织开展1次督导;各区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每日安排1名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辖区执法中队每天早中晚至少巡查1次以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责任区制度要求,组织和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书,督促责任区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规遛犬携犬等行为进行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各区市城管办应深入发动辖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尽职履责,及时劝阻制止违规遛犬携犬等行为,形成齐抓共管、源头治理工作格局。
  执法部门提醒: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犬只的行为折射的是养犬人的公共意识和文明行为,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自觉自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养犬市民应尽的法定责任与义务,也是对爱犬最真挚的情感与养护。希望广大养犬市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严格自律养犬。执法部门同时倡议广大市民,依法养犬从细节做起,文明养犬从点滴做起,在美丽青岛行动中,一起携起手来,共同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公共环境,共同打造“洁序净美”的城市环境,让我们的岛城家园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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