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社会赞助工作管理办法》公布

2018-05-10 16:5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敏

发布会现场图。

  大众网青岛5月10日讯记者 李敏)为规范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社会赞助行为,5月10日,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青岛峰会《社会赞助工作管理办法》。
  据介绍,社会赞助的类型主要包括物品赞助、服务赞助和资金赞助三种类型。赞助意向企业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可结合自己实际,选择相应的方式提供赞助。
  按照赞助资金或物品和服务金额的大小,分别授予赞助企业为青岛峰会特别赞助商、高级赞助商和赞助商称号。其中,赞助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授予峰会特别赞助商称号;赞助金额200万元到500万元的,授予峰会高级赞助商称号;赞助金额50万元到200万元的,授予峰会赞助商称号。
  对赞助商回报的方式主要有颁发“峰会赞助商荣誉证书”和“峰会指定用品或服务商证书”;可将所授荣誉及赞助物品使用过程中的非涉密视频和图片用于为期2年或1年的商业宣传;酌情安排2-5名代表参加赞助签约仪式和答谢见面会等。
  具体的回报方式,将在赞助的合同中予以载明。原则上不接受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赞助,对已达到赞助标准但最终未能入选的赞助商,将以感谢信形式给予肯定和鼓励。
  《办法》要求赞助商近三年内应无违反工商、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记录,赞助物品近三年内不存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记录;入选食品总仓的赞助商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良好的食品生产、贮存、运输条件和规范的配送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赞助物品或服务涉及保密和国家安全的,应接受保密和安全部门的审查。保密和安全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不接受与峰会无关或附加政治性条件的赞助,不接受个人名义的赞助。
  赞助募集工作流程:
  (一)即日起受理赞助意向企业申报,并对意向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
  (二)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农委等部门,对赞助向企业的条件以及拟赞助物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与赞助意向企业洽谈赞助物品实现路径和技术要求等。
  (四)确定赞助企业和赞助物品,签订赞助合同,并组织履行合同约定事项。
  申请赞助时间截止到5月13日17:00.咨询电话:0532——858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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