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管理率先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贴“牛皮癣”或影响信贷

2018-01-26 16:01:00 来源: 青岛大众网 作者: 王悦音 许传琳 刘耀琳

  大众网青岛1月26日讯记者 王悦音 见习记者 许传琳 实习生 刘耀琳)1月26日,青岛大众网(微信号:qingdaodzw)记者从青岛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于1月10日印发执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顺福介绍,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制度,青岛市是省内第一家。针对违建、乱贴乱画等行为,最高将纳入纳税和金融诚信管理“黑名单”,在全社会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诚信氛围。
  李顺福介绍,《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领域的信用监管活动,
  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将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划分为2个等级(一般、严重),对失信程度的界定清晰准确,有利于执法实践。其中,一般失信行为分11类,28项,主要包括;对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违法占路经营、跨门经营或露天烧烤经营,私搭乱建、乱贴乱涂、毁绿种地,私设地桩地锁,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侵占物业公用部位,欠缴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不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运输撒漏,违法挖路占路等11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分10类,14项,主要包括: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构)筑物、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非法倾倒废弃物、破坏古树名木等10大项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
  《实施意见》规定针对社会法人的惩戒措施共16类,21项;针对自然人的惩戒措施共6类,6项。相关部门将按照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予以进一步警示处理,最高可以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取消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变更登记相关资质认证年审,并进一步纳入纳税和金融诚信管理。
  其中,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各区(市)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予以提醒。对信用提醒、约谈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对象、时间、方式以及内容。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予以联合惩戒。
  “《实施意见》最大的特点就是范围广,部门多。”李顺福说,《实施意见》涉及26个联合惩戒部门和单位,借助网上执法平台和金宏办公系统,制定相应的运行机制和流程,开展多部门的联动,实现对城市管理领域各类失信行为的常态化的监管。
  《实施意见》规定的联合惩戒措施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市信用办对联合惩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同时,《实施意见》规定:失信行为对外公布前应当在失信认定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失信认定部门书面陈述、申辩,查证属实的,根据认定事实予以变更。公示期满后,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信用青岛”网站公布,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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