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2020-06-30 10:47: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辛刚 青岛报道

  自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城阳区皇迈御贡百货商行经营标签不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4月28日,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阳区皇迈御贡百货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越南芒果干36袋,标注的代理商为:昆明禾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该店提供不出上述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检验报告。经查,昆明禾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未登记注册。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罚款6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0.07元;3.没收36袋越南芒果干。

  青岛润东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2020年2月28日,胶州市市场监管局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移送案件线索后,对青岛润东医药有限公司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给黄岛于兴喜中医诊所的中药材“白头翁”、销售给黄岛区姚爱荣中医诊所的中药材“山药”、销售给黄岛杨同山中医诊所的中药材“酒黄精”经检验均不符合规定。以上3批次药品货值金额共14968.03元,违法所得14968.03元。胶州市市场监管局给予该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33386.07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968.03元。

  莱西市朱记理疗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案

  2020年 1月14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莱西市朱记理疗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放有待售的食品、保健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提供上述物品的供货商资质以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莱西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3.没收扣押的物品;4.没收违法所得3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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