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乐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医院感染控制,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
3月31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青岛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青岛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青岛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