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实验室相关规定 青岛建中妇女儿童医院被处罚

2020-04-30 08:58:00 来源: 青岛信网 作者: 王田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讯2020年4月17日,由于青岛建中妇女儿童医院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根据该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进行了“警告”处罚。

  据悉,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 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 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

  记者联系到青岛建中妇女儿童医院,该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未听说有此项处罚。

  针对该处罚,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青岛建中妇女儿童医院为正规医疗机构,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核准登记了检验科科目。但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该医院并未进行备案工作,故给予其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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