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 覆盖所有城镇社区

2017-11-13 08:58:00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周欢

  社区养老模式将在惠州城乡全面推广。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 摄

   未来几年,惠州的养老服务网络将更加完善。近日,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乡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村级社区,基本建成设施全覆盖、服务可持续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构

   根据实施意见明确,惠州将建立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通过老年人养老服务基础信息采集,以满足老年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为导向,实施精准化社区养老服务。同时,建立全市养老服务评估体系,依据国家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建立全市养老服务评估机构,在市社会福利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实物评估中心,并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

   在数量上,乡镇(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实现全覆盖,即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具体建设标准上,该实施意见规定:每个中心建设面积必须达400平方米以上,设置临时照料床位不低于20张,保健康复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娱乐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

   在农村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村(居)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要逐步推进,可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并建设,每个设置不少于5张养老床位。有条件的社区可参照乡镇(街道)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建设。计划到2018年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35%,2020年达60%。

   该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市依托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居家养老网络建设。同时,引入社会资金将居家养老服务交由社会专业机构运营,政府建立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托底养老补助制度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解决养老中心场地问题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将对现有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政策进行修订,将民办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财政补助范围。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社会资金建设的公益性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政府给予建设和运营资助。

   惠州将出台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对托底老人和困难家庭老人实行养老护理补助。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建立行业管理机制,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对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为解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场地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对城市新开发的社区必须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纳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对老旧社区采取“购、换、租”的方式解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场地问题。农村乡镇可以通过敬老院转型升级,在乡镇敬老院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牌子运作,实行资源共享。

   按照计划,在完成市、县两级3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下一步工作重心将转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区财政须充分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所需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福彩公益金必须重点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市级用于养老部分的资金主要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及运营。(见习记者/余嘉敏 记者/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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