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入企业全面自主验收时代!

2020-09-08 14:16: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金俐秀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金俐秀 通讯员 韩曜蔚 青岛报道

9月1日起新施行的新固废法,要求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明确了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中企业的主体责任,标志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入企业全面自主验收时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是指企业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针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企业自主验收分为设备调试、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并公开三部分。

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当及时启动自主验收程序,按要求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企业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时,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提高验收的有效性。

根据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整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形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部分共同组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在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不少于20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自主验收强化了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验收过程企业自主进行,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这就要求企业在享受改革产生的红利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减轻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