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7-12-01 16:4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潘超

大众网青岛12月1日讯(记者 潘超 通讯员 王文辉 张涛)12月1日,《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保障和促进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任务的国家级综合功能区,不同于行政区,布局更多考虑怎样通过新区建设带动区域发展,成为一个区域的增长极,改变整个区域的发展态势。

据了解,《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共8章55条,分别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军民融合、生态保护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结合西海岸新区实际,有很多制度创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说。

为建立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条例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置的工作机构与黄岛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合署,履行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同时,最大限度地下放行政管理权限,“行使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的省级、市级行政管理权限。”

新区的特质是“新”,动力是“试”。为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在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条例规定,“西海岸新区进行的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担当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

建设用地指标是制约新区快速发展的地“大瓶颈”。为此,条例规定,“支持西海岸新区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西海岸新区发展用地;需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可以在省内有偿调剂使用。”“省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西海岸新区发展规划和海洋经济建设发展需求,在围填海年度指标上对西海岸新区实行单列管理。”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对于新区更好地担当国家使命、辐射带动全省全市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条例》的出台,为新区的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开发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主任李奉利说,新区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确保条例落实到位,形成推动新区全面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建设军民幸福、干部自豪、令人向往的美丽新区。

青岛西海岸新区是2014年6月3日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第九个国家级新区,陆域面积212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总人口184万。获批以来,新区坚持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牢牢把握海洋强国、军民融合两大国家战略使命,在全国担当海洋强国战略的新支点、在全省担当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在全市担当创新发展的排头兵,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四年保持两位数增长,经济总量在全国19个国家级新区中稳居前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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