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曹亮   设计制作:吴立州

近日,青岛胶南的丁先生多次向本网爆料称,他于2008年2月1日在胶南国美商城购买的一台三星电视,销售员口头书面承诺“用于本家屏,假一罚十”,但两年后在维修过程中却发现购买三星电视显示屏并非三星产而是台湾产。为此,丁先生开始了自己的维权路,但与销售商几经协调未果,无奈之余终将青岛国美告上法庭。一审认定:国美商场构成欺诈,损害了消费者...

三星屏变“友达”法院判定青岛国美欺诈

发票写明承诺:“假一罚十”

近日,青岛胶南的丁先生多次向本网爆料称,他于2008年2月1日在胶南国美 商城购买的一台三星电视,销售员口头书面承诺“用于本家屏,假一罚十”,但两年后在维修过程中却发 现购买三星电视显示屏并非三星产而是台湾产。为此,丁先生开始了自己的维权路,但与销售商几经协调 未果,无奈之余终将青岛国美告上法庭。一审认定:国美商场构成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 惩罚性赔偿的的构成要件,判令青岛国美向客户退一赔一。

国美销售承诺:用本家屏 假一罚十

  2008年2月1日,胶南市民丁先生在青岛国美胶南商城购买了三星电视机一台,价格为13000元。当时 丁先生担心质量有问题,商场的销售人员承诺,电视屏幕屏是三星屏,并在发票上写明“用于本家屏,假 一罚十、高清分辨率1920x1080,假一罚十”,这样的承诺让丁先生非常安心。

维修发现 “三星”变“友达”

维修发现三星屏变“友达”

  时隔两年,丁先生所购买的三星电视出了故障,发现电视在观看过程中经常出现黑纹、黑屏现象,经三星售后客服中心的人员上门维修后发现,电视显示屏已坏,但是问题出现了,2010年6月,丁先生在看 电视过程中,发现电视经常出现黑纹、黑屏现象,便通知了三星售后,三星售后客服中心的人员上门维修 发现,电视显示屏已坏,电视屏并非“三星”生产,而是台湾“友达”生产。于是,客服人员给出答复:若要换屏需要5200元费用。

协调未果 起诉国美索10倍赔偿

丁先生认为,当时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国美出具的发票是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明。而 且,商场的售货员明确在发票上记载“用于本家屏,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对产品质量和违约责任的明确 约定,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几经协调未果,2011年9月,丁先生与青岛国美对簿公堂,索赔十倍赔偿款。

一审法院认定:国美构成欺诈 退一赔一

胶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丁先生在胶南国美商场购买电视机,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国美商场将 不是三星公司生产的液晶显示屏作为三星公司的本家屏出售,构成了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 合惩罚性赔偿的的构成要件,判令青岛国美退还丁先生购电视机款13000元,并赔偿丁先生13000元,共计 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