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出击!对信用卡逾期催收毫不手软!

2017-11-13 14:1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青岛11月13日讯 作为青岛信用卡透支几万元银行催款怎么办?有些持卡人往往不以为然:“不就是罚利息,钱占着用先能拖先拖着,让银行催个十次八次也无妨。什么?除了罚利息还可能要坐牢?不会是银行吓唬人吧?”NONONO!你敢欠咱们光大银行的款!咱们就敢报案!我们对信用卡逾期催收毫不手软!

  【案件概述】透支本金几十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徐某于2009年08月,2010年7月分别在我分行申领信用卡2张,从2009年10月以及2010年9起以消费和取现的方式透支,至2015年12月止,两张卡片共透支本金几十万元,并将透支款项用于个人消费。虽然徐某在开始使用信用卡透支后有还款情形,但在透支大笔款项后,我行多次向其催收还款,但其仍不归还。

  2016年03月我行针对徐某信用卡诈骗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很快到对徐某实施了抓捕。2016年03月,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年12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截止2016年12月份,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退赔银行经济损失。

  【法律问题】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经催讨不还款,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徐某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达几十万元无法归还,而且透支后在银行催收3个月后仍不归还,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但其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庭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也没有异议,其行为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刑七年。

  【案件启示】持卡人要诚信持卡

  透支后无力还款或者拖欠透支款的事情屡见不鲜,司法解释将这些行为纳入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的调整范围,通过制约持卡人透支不还款的行为,无疑有利于金融体系更加安全的运转。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给持卡人戴上了紧箍咒,但是处罚不是目的,预防这类犯罪行为才是关键所在。持卡人一定要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正确使用信用卡,从而减少这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案外知识分享】在一定时间内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行对信用卡逾期催收毫不手软!满足一定条件的逾期客户立即采取报案举措,希望持卡人勿存在侥幸心理,诚信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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