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懵了 4倍LPR借贷利率"红线"首案引争议

2020-09-04 13:32:09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李宁

  继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后,平安银行在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中,主张以年化24%向逾期借款人收取罚息的请求遭到法院驳回,法院最终判定其按4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罚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被告还钱和利息。但法院驳回:银行的个贷利率太高,应按照4倍LPR执行。

  这下银行懵了。此前,业内普遍认为,所有持牌金融机构名义上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如今法院的判决,是否意味着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也适用于金融机构?如若适用,将对金融机构影响重大。

  法院驳回银行的起诉

  个贷利率太高,不得超过4倍LPR

  近日,一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在业内引起较大的关注。

  根据案例的介绍,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洪辉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 年7 月14 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辉道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2661.65 元及利息(截止2020 年7 月5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3519.85 元;另以借款本金162661.65 元为基数,从2020 年7 月6 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适合简易程序,在8 月27 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

  平安银行与被告洪辉道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洪辉道向原告借款21 万元,贷款期限自2017 年7 月5 日至2020 年7 月5 日,月利率为1.53 %,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被告人仅支付至2018年5月4日第10期,累计偿还本金47338.35 元。

  法院判决,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为2%,已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保护限度,对于2018 年5 月5 日至2020年7 月5 日期间的期内利息、本金罚息、复利,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计算,计52744.27 元。

  银行懵了:金融机构也得参照4倍LPR上限?

  或将起诉

  这下银行就懵了。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4倍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当时新规出来后,大家便议论纷纷:民间借贷的最高保护利率的大幅降低,是否会影响到信用卡以及一些非银持牌金融机构,比如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的借贷利率?

  而根据新规的表述,是“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间订立”;所以一般的理解是,所有持牌金融机构名义上不适用,其他以贷款为主业但属于非金融机构需要适用,还有人民法院支持的民间借贷都需要适用。

  因而,此次法院的裁判案例要求银行贷款执行4倍LPR,超出了市场此前规定的适用范围的预期。如果该这一案例的裁判规则被普遍适用,这将对金融机构未来展业产生重大影响。

  据财新网报道,一位知情律师指出,平安银行应该会继续上诉。

  但也有司法界人士认为,民间借贷利率是最高限度,持牌金融机构就更不应该超过这个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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