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可爱的人正名 让辱军者承担法律责任

2021-05-24 11:16:03 来源: 城阳区司法局 作者:

1951年4月11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刊发了著名作家魏巍的纪实报告文学《谁是最可爱的人》,引起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共鸣。自那时起,最可爱的人就成为军人的代名词。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南京市某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以案说法】

2020年12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案件启示】

军人职业以练兵精武为荣,以戍边守土为责,军人的牺牲与付出,你可以选择不去赞美、不去歌颂,但绝不应该一边心安理得地享受岁月静好,一边肆无忌惮地侮辱污蔑。只有当辱军言论被依法制裁,辱军者付出违法成本的时候,尊崇军人才能像旗帜一样高高飘扬,在所有人心中扎下根来,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风尚和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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