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法理难容

2021-05-17 10:27:03 来源: 城阳区司法局 作者:

军恋不易,军婚更难。军人保家卫国,与家属聚少离多,婚姻常面临挑战,理应在法律层面得到一定的特殊保护。在强军与强国的征途上,军人值得我们敬佩,军婚也需要我们共同守护。下面案例中的刘某,明知对方是军人配偶还与其同居生活,犯了破坏军婚罪! 

【案情回顾】

已婚男子王某在青从事物流工作,工作期间与公司的已婚女职员刘某渐生好感并开始交往。交往过程中,王某得知刘某的丈夫张某是现役军人,但二人平时聚少离多加之缺少沟通,已经一年有余未见面。王某遂以保护与照顾之名,与刘某交往,不久之后便索性搬至刘某住处与其同居,还主动请缨接送刘某的儿子上下学。时间一长,邻居以及学校老师都以为王某就是刘某孩子的父亲。后来,张某发现刘某与他人同居,遂到刘某住处与王某、刘某理论,为此双方还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但即便如此,王某也没有停止继续与刘某交往与同居。最后张某选择向部队汇报,最终王某在刘某的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案释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某明知刘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破坏了军人的婚姻家庭,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虽然本案中刘某与张某存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但王某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肆意介入,道德上不正当,法律上也不允许。

【案件启示】

当代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无论是在边疆戍守卫国还是在一线抢险救灾,他们往往缺席一般人的正常生活,这也平添了他们在婚姻组建、家庭维系的难度。因此军婚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神圣且不可冒犯。军婚不易,小家盛满大爱,多了艰辛,也添了荣光,军人值得我们致敬,军婚也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军婚,是庄严而自豪的。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军人婚姻生活,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制约,并不都是美满的。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为了确保军人婚姻家庭的稳定,免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关怀军人家庭,保护军人婚姻,中国法律有特殊的倾向保护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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