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款不还还藏匿 城阳法院强力出击逼其还款

2018-10-18 14:2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欧阳继潇

大众网城阳10月18日讯记者 欧阳继潇2012年,胡某与王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对簿公堂。2012年12月17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赔偿原告胡经济损失206827.83元案件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王某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4月9日申请人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银行存款、房产,被执行人王某亦未有工商、缴纳社保信息。2013年7月15日经申请人胡某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4年1月17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采取司法拘留。2016年申请执行人胡对本案申请恢复执行,在得知被执行人王的四间房屋即将拆迁时,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283977元。该房屋拆除前法院工作人员到社区了解拆迁款的发放情况,被告知被执行人王名下的房屋已于2016年3月8日以总价120万元卖给本村村民王某胜,王出具收到王某胜120万元房屋转让费的收据。王某胜2016年12月7日与所在社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王某胜领取。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多次通知王某胜到院了解相关情况,但其一直未露面。被执行人王房屋拆除后搬家,一直找不到。

针对无法知道被执行人王这一情况,经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研究,发布悬赏公告,2017年3月6日,法院执行人员被执行人王某所在的社区张贴悬赏公告,对举报被执行人王藏匿住处 予以奖赏,仍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王知方的藏匿住处。   

2018年3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王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本案相关材料移送至青岛市城阳区公安局审查。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向法院缴纳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谅解被执行人并不再追究被执行人任何刑事及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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