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人民法院: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不能”

2018-10-18 14:2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欧阳继潇

大众网城阳10月18日讯记者 欧阳继潇“法官,我已经申请执行了,为什么还没帮我拿到钱?”很多群众认为,自己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法院就一定会把钱帮自己要回来。其实不然,还有一种情况叫做“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起先后受理被执行人青岛商贸公司的大量执行案件经查询,公司住所地为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重庆北路网点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该公司有大批案件正在审理中,目前申请执行的案件有23件,涉案标的(金额)1千万。其中一件为民间借贷,标的150万其它均涉及工人社保、工资及生育保险等。

执行过程中,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到被执行人王某所处公司执行时发现该公司已关门歇业,无实际经营。经查询,王某无银行存款无有价证券无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登记信息,并且王某名下无房地产及车辆登记信息。通过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信息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王2016年9月后无任何活动信息,其法定代表人亦无法查找。现被执行人青岛商贸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最终,根据案件实际需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已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法定代表人无法查找,目前所有执行案件均处于执行不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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