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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营运车酒驾肇事被查 吊销驾证拘15天

来源:大众网   作者:赵晓 金俐秀   2017-06-02 15:35:00

关键词: 阳光城阳、阳光执法、城阳交警

解某与所驾肇事车辆

  大众网青岛6月2日讯记者 赵晓 见习记者 金俐秀 通讯员 刘春芳 胡永绪)5月7日早晨4时20分,城阳公安110接警,在民航路高家台小区门口有两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辆车司机涉嫌酒驾。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出租车司机身上有酒味涉嫌酒驾,出租车司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调查,出租车沿城阳区民航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高家台小区门口与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呼吸测试,其酒精含量为3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通知120将出租车司机送到医院治疗,并进行抽血备检。后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30mg/100ml。
  近日,出租车司机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被城阳警方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其驾驶证被吊销。
  据了解, 出租车司机姓解,47岁,户籍山东莒南县,暂住城阳区从事出租车营运。当天凌晨3时左右,其同行约解某到李沧区重庆北路一饭店喝酒,每人喝了1瓶啤酒后,解某饮酒后驾驶出租车返回城阳交班。当车驶到城阳区高家台小区门口,撞在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上,造成解某自己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部门安全提示市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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