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小伙醉驾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撞上灯杆当场殒命

2019-04-09 15:52: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欧阳继潇

  

  肇事摩托车

  

  灯杆上有明显的被撞痕迹

  大众网城阳·海报新闻4月9日讯记者 欧阳继潇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醉驾入刑八周年之际,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已家喻户晓,但仍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近日,暂住青岛城阳的山东济宁籍32岁男子孙某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撞上路边灯杆当场殒命。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介绍,事故发生时,孙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210mg/100ml,系涉嫌危险驾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2019年3月20日21时39分,城阳公安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204国道洪江河桥东200米处,有一男子躺在路上,前方侧翻着一辆二轮摩托车。

  接到报警后,城阳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现场发现一男子趴卧路上,头部鲜血直流,已无生命体征。离男子前方约20米的地方,向右侧翻着一辆黑色无牌二轮摩托车,路边牙石上有20多米二轮摩托车轮胎擦痕,直至撞在路边灯杆上。通过勘查现场和调取视频民警确认,驾驶摩托车男子未带安全头盔,事故属于驾驶人单方事故,按照法律程序,对驾驶人进行血液酒精测试。

  据了解,经相关部门血样检测,孙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210mg/100ml,系涉嫌危险驾驶。超过了醉酒标准80mg/100ml的近三倍。孙某某持C1驾照驾驶二轮摩托车,系准驾不符且摩托车无牌无手续。

  经过调查,民警还原了事发当晚的经过。3月20日下午5时许,孙某某告诉妻子称,朋友约他去家里吃饭,便骑着二轮摩托车来到朋友李某某家与另外两名朋友一同喝酒,当晚,孙某某喝了二两半白酒及一瓶啤酒。21时30分左右,孙某某未戴安全头盔便独自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当他途经204国道洪江河桥东200米处时,因酒性发作撞上道路右侧路牙及灯杆后当场身亡,摩托车侧翻倒地,因惯性向前滑行20余米才停下。

  据办案民警介绍,孙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如果当时他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就会得到有效保护。孙某某的妻子表示,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同桌一起饮酒的三人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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