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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环保分局加强对地铁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管理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栾英杰 赵伟华   2016-05-11 15:00:00

关键词: 施工工艺要求;噪声扰民;地铁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地铁施工,噪声大的工程都安排在了白天进行。

  近日,青岛地铁1号线在城阳区开始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成为周边居民关注的重点。一方面,地铁施工属青岛市重点工程,施工工艺要求连续施工,另一方面,地铁施工现场离居民区较近,夜间施工影响居民的休息。为此,城阳环保分局积极与地铁方协调,采取措施,加强对噪声扰民管理,使居民的投诉大为减少。

  记者了解到,城阳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先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帮助施工方对施工现场布局、工序安排进行优化,将施工噪音较大的工序尽可能安排在白天施工,避免打扰市民休息。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位置;还督促施工方按照噪声防治法的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督促施工方对夜间噪声投诉的居民进行逐个回访,找出噪声来源,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对一些不能减轻噪声影响居民休息的,采取远离施工现场的措施加以解决。

  记者从城阳环保分局获悉,我国对于夜间施工时间规定为晚10点至早6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的证明,且必须公告附近的居民。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夜间施工期间,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当居民遇到施工企业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或虽经批准但是降噪措施不落实,施工噪音严重扰民的情况时,可以直接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反映或投诉。

  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中、高考等特殊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噪声、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经营单位室内音响噪声。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在室外使用音响设备(包括广场健身、娱乐音响设施)产生的噪声。

  公安部门负责居民家庭发声设备噪声和道路行驶机动车噪声。

  文/本报记者 栾英杰 图/本报记者 赵伟华 本报通讯员 徐公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王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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