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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全险”说法多误导

来源:   作者:   2014-06-30 09:57:00

关键词:
    消保委提示能否获赔,主要看事故是否属于每个险种的免责条款,而车险“全险”说法多误导。

  很多消费者对于车险理赔的质疑其实源于车险销售。车险销售人员在向车主推销保险时,没有仔细向消费者解释保险产品条款,而是笼统地向消费者推销所谓的“全险”,致使不少消费者以为,买了“全险”后,车辆出了什么险都可以理赔。当理赔遭拒后,车险“理赔难”的诟病也因此而来。事实上,就算消费者把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附加的车辆自燃险、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所有的车险险种都买全了,也不可能出险就获赔。

  销售误导不只发生在寿险领域,如果车险销售人员没有讲清产品的免责条款,没有告诉消费者该产品保什么不保什么,就是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相应的,这些没讲清的免责条款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消费者除了对车险“全险”认识有偏差,在相关保额的分配上也存在消费误区。很多消费者把新车视为家里的“大件”,车损险保额很足,但第三者责任险往往只保10万~20万元,这是很不科学的。一旦发生人伤事故,或者撞上豪车,保额往往不够,保险的风险转移作用也就没有得到发挥。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最好多花一二百元增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到50万元左右,这样才能有效分散行车过程中的风险。因为自己的车损坏了还可以改乘公共交通,如果发生人伤事故,赔偿不足将直接影响到生活。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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