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税务局:协同推进资源税法落地 发挥税务力量建设美丽中国

2020-12-01 15:41: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孙啸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啸 青岛报道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开始施行,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并实行鼓励与约束“双向驱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之路,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

  青岛市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及时制定征管办法,同步调整信息系统,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加强宣传解读,推动资源税法顺利实施。各基层局积极响应,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多措并举促使新资源税法落地有声。

  强化水资源税征管 多方协作助推资源税法顺利实施

  自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市南区税务局按照总局、市局相关要求,加强与青岛市水务管理局的沟通协作,通过建立与青岛市水务管理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的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数据的定期交换。加强对排水许可证分类管理,确保税源基础信息准确无误。根据有无取水证、有无取用水量、取水许可证即将到期这三种情况,对水资源税纳税人实行三类分级管理,密切监控纳税人税源基础信息的动态变化,实现基础信息管理精细化。

  即墨区税务局和即墨区水利局就做好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座谈。通过两部门的积极沟通,建立协作机制,互相配合,全面落实信息共享制度,确保取水许可登记系统、金税三期系统和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同时,各部门按照职责加快开展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自查,对取水许可登记系统、金税三期系统和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即查即改,规范即墨区水资源税日常管理,提升管理质效。

  优化纳税服务 扎实做好新资源税法实施衔接工作

  新资源税法自9月1日实施以来,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从强化部门协作、细化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入手,抓测试、促征管、强申报,全面做好新资源税法实施衔接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顺利实施。

  强化部门协作,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新资源税法实施衔接工作专班,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共同做好新资源税法实施衔接工作。细化纳税辅导,确保政策精准到位。在国家税务总局“一竿子到底”培训的基础上,组建研学团队,确保专人对口负责,提高新法实施后新问题的研判应对能力。同时通过“云辅导”,利用钉钉、微信群等新媒体渠道,对纳税人逐户进行“一对一”精准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申报无缝衔接。办税服务厅开设了环资源税申报专窗和绿色通道,实现政策咨询、报表填写、申报缴税全流程专人辅导,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申报,提高了申报效率和质量。

  充分发挥资源税功能 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10月份是新资源税法实施的首个申报期,青岛平度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多措并举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纳税人应知应会,应享尽享。

  开展专项辅导,确保政策全面覆盖。针对新资源税法带来的新变化,平度市税务局为三家金矿企业开展专项政策辅导,逐户送政策上门,就税率变化、申报期限等问题为企业做好解读辅导与纳税提醒,确保企业全面掌握新资源税法最新政策。提升服务质效,拓展宣传服务渠道。通过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微信、QQ、钉钉群等线上线下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新资源税法实施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政策规定等。加强部门合作,推进精准落实。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执法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建立多部门配合的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共享。

  此次资源税立法进一步强化了资源税征管的部门协同,增加了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等内容,有利于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青岛市税务局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实施好资源税法,进一步加大资源税法宣传解读力度,开展纳税辅导和税法宣传,确保企业把握税法变化,准确、顺利申报纳税,聚焦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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