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代表栾复先:为“地下城市”开发提供政策保障

2018-01-10 20:30:00 来源: 青岛大众网 作者: 王悦音

青岛市人大代表栾复先。

  大众网青岛1月10日讯记者 王悦音)当前,国家鼓励工业、仓储、商业等经营性项目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进行地下空间再开发。1月10日下午,青岛市人大代表、李沧区政府党组成员、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栾复先建议,为构建涵盖地下商场、酒店、游泳馆、博物馆、停车场等多元功能于一体的地下城市,建议尽快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措施。
  栾复先介绍,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7〕104号)》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到了新的高度,《意见》提出:我国将以城市地质调查为先导,统筹地上地下,逐步将城市地下空间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并加强用途管制和完善使用权出让方式。
  此前,李沧区在第六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强化空间集约利用,全面打造“四个李沧”,其中“地下李沧”要求坚决实施地下空间多层开发,增强地下空间利用深度和广度,提升利用效益,构建涵盖地下商场、酒店、游泳馆、博物馆、停车场等多元功能于一体的地下城市。“但是目前李沧区在进行具体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时,由于建设用地性质、使用权取得方式、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等方面缺乏相关政策支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逐步摸索,影响项目开发建设时序,制约大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栾复先说。
  对此,栾复先提出,建议青岛市国土局修订2014年颁布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青土资房发[2014]656号)部分内容,其中“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建议结合青岛市实际确定为: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时,地下一层按地表同用途基准地价的10%确定楼面地价(目前为按地表同用途土地评估备案楼面地价的1/3收取)。地下二层及以下的土地出让金按原规定执行。建议市规划局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明确每一层地下建(构)筑物在水平面上垂直投影占地范围、竖向高程、层数、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以及规划手续办理流程。
  建议市财政局建立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返还机制,鉴于地下空间开发成本高,为了提高企业开发地下空间项目积极性,建议地下空间土地出让收益,除扣除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外全额返还李沧区,用于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企业施行以奖代补。同时建议为支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议市建委给予免除办理施工手续缴纳报批报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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