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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推进,城区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市北区看,2012年区划调整时,因不涉及街道整合,故对街道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保留。这一做法符合一定时期内市北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但服务缺位、管理越位、权责错位等现实矛盾也在日益凸显,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北区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基本情况
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口径,市北区现有街道办事处31个,其中实际运行19个,与重点项目合署办公6个,未启用6个(因本篇调研专报所涉数字多与机构编制工作相关,故所采用数字均以区编委办提供的为准)。
按照民政部门口径,民政部承认的市北区街道办事处为30个,盐滩街道办事处因历史原因未得到民政部承认。
根据2001年机构改革意见,31个街道办事处的处级职数均设置为2正5副,即书记1名、主任1名(由副书记兼任)、副书记3名、副主任2名、武装部长1名。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青发〔2011〕9号),各街道增配1名人大工作室主任(后更名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依据《关于镇、街道设立政协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青编字〔2012〕37号),在全市各街道设立政协工作委员会(后更名为政协委员联络室),由一位党委领导同志兼任主任。至此,按市文件规定,各街道处级职数应设置为4正4副,按31个街道办事处计算,处级职数共计124正124副。目前已启用的25个街道,由于合署办公等原因,实际设置领导职数88正125副。
(一)区划调整前后的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的变化情况
区划调整前,原市北区和原四方区街道办事处各有16个,合计32个。2008年,原市北区将16个街道办事处调整为12个,其余4个街道办事处采取与区重点项目管委会合署办公的形式,主要负责重点项目推进,不再承担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职能;原四方区多次对16个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整,至2001年整合为7个。至此,区划调整前,原市北区和原四方区街道办事处实际运行共计19个,全面覆盖了原两区的地域范围。
2012年区划调整,保留原两区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设置。后根据工作需要,又将2个街道办事处与区重点项目管委会合署办公。2016年6月,原鞍山路街道办事处由市政府下文撤销(青政字〔2016〕47号)。至此,市北区现设街道办事处31个,其中实际运行19个,与重点项目管委会合署办公6个,未启用6个。
(二)实际运行的街道办事处的基本情况
市北区实际运行的街道办事处共计19个,分别为大港、即墨路、辽宁路、兴隆路、延安路、登州路、水清沟、台东、阜新路、四方、宁夏路、镇江路、海伦路、敦化路、洛阳路、辽源路、河西、合肥路、浮山新区等街道办事处。
现运行的街道办事处在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等客观方面差异巨大,如台东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最小,为1.08平方公里,人口4.4万人;兴隆路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最大,为10.13平方公里,人口10.5万人,分别是台东的9.4倍和2.4倍。基于上述原因,原两区街道办事处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行政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不尽相同,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不同”。
1.人员编制的设置不同。兴隆路等7个街道办事处设行政编制50名,大港等4个街道办事处30名,宁夏路等5个街道办事处27名,登州路等3个街道办事处25名。行政编制最多的街道办事处是最少的2倍。市南区、李沧区街道办事处分别设行政编制33(或34、35)和24(或25、29、30、33、36)名。
2.领导职数的设置不同。一是领导职数的数量不同。兴隆路等7个街道办事处均为4正7副,大港等4个街道为2正6副,辽宁路等8个街道办事处为2正5副。二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设置不同。大港等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党工委书记兼任,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未设置,实际配备由办事处主任兼任。兴隆路等7个街道办事处设专职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兼任,配到正处级。三是具体领导职务的名称和数量不同。兴隆路等街道设2名副书记、4名副主任、1名武装部部长、1名信访员,大港等街道设1名副书记、3或4名副主任、1名武装部部长。
3.行政科室的设置不同。大港等12个街道办事处目前各设6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党群科、社会工作科、城管科、综治办和计生办,科级职数为6正3副(或6正);兴隆路等7个街道办事处目前各设8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党政办公室、政工科、社区建设科、城管科、综治办、计生办、经发科和宣教科,科级职数为8正2副。市南区、李沧区街道办事处内设科室均为6个,科级职数设置分别为6正6副(或6正5副)和6正2副(或6正、6正3副、6正4副)。
4.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不同。大港等12个街道办事处下设3个事业单位,其中2个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是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不设规格,内设3个科室;一个是文化站,正科级;另一个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兴隆路等7个街道办事处下设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中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文化站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另一个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市南区、李沧区街道办事处各下设1个和2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三)与重点项目管委会合署办公的街道办事处的基本情况
市北区与重点项目管委会合署办公的街道办事处共有6个:
小港街道办事处与小港湾蓝色经济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合属,核定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设2正4副;
华阳路街道办事处与啤酒文化休闲商务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合属,核定行政编制18名,领导职数设2正4副;设立青岛啤酒文化休闲商务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双山街道办事处与新都心开发建设办公室合属,核定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设2正4副。设立青岛市市北区新都心开发建设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郑州路街道办事处与现代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合属,核定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设2正4副;
洪山坡街道办事处与榉林山外包产业基地管委会合属,核定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设2正4副。
同安路街道办事处与浮山商贸区管理委员会合属,核定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设2正4副。
(四)未启用的街道办事处
市北区未启用的街道办事处现有6个,分别为湖岛、平安路、杭州路、盐滩、瑞昌路、开平路等街道办事处。
二、市北区在街道行政管理体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市北区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情况和运转现状,是长期调整演变的结果,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需要。但伴随城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和城市治理的更新迭代,现行街道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与问题正逐步凸显。
一是职责定位滞后。现行的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是在2001年机构改革时确定的,具体包括:加强社区管理,搞好社区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对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搞好城市管理,保持市容市貌整洁卫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工作等。但随着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事业的不断推进,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任务现已发生巨大变化,如增加了房屋土地征收与违建监管、社区建设与社会组织培育、物业管理服务、应急与安全生产巡查等。但街道办事处所承担的这些新职责、新任务,尚未有相关文件进行明确。
二是职责增长无序。近年来,房屋征收、辖区内市区重点项目建设、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政协工作、纪检监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引进、大学生就业、保障性住房条件审核等工作先后下放至街道办事处,而与之同步下放的还有各类形形色色的绩效考核,街道的工作压力与日俱增。根据区编委办掌握的情况,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区绩效考核内容共涉及税源经济建设、城市管理、城区规划建设和危旧房屋改造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社区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民兵预备役、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和人才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等14大项、220多小项。
三是职责设置交叉。从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及运转情况来看,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情况比较突出。如在经济发展、文化宣传等职责承担上,既有内设行政科室,又有事业单位。再如,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的街道办事处放在行政科室,有的则交由事业单位科室承担。
四是机构设置不科学。各街道办事处在编制数额、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方面差异较大,这样既不利于上级部门对街道工作的统一指导调度,也不利于各街道间的人员流动和工作交流,还易造成各街道相互攀比等负面现象。同时,与重点项目管委会合署办公的6个街道办事处,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实际工作需要,但却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挂街道之名、行项目管理之事的“名实不符”现象,市民政部门与统计部门也曾多次提及这一问题。此外,有的街道办事处在编制职数使用上,不均衡现象特别突出,如兴隆路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空编12人,事业编制超编5人。
三、成都市成华区、武汉市硚口区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
成都、武汉两市为副省级城市,成华区、硚口区均地处所在城市的主城区,情况与市北区类似。成都市成华区面积11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4.3万人,所辖14个街道;武汉市硚口区面积为4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2.5万人,所辖11个街道。两区先后于2012年、2016年开展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成都市成华区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
成华区以加快街道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增强便民利民功能为重点,深入推进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街道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科室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成华区根据职能归类,实行大科室制:城区街道办事处设5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科(挂人大工委办公室、政协专委办公室牌子)、社会建设科(挂民政办公室牌子)、城市管理科(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科牌子)和社会管理科(挂信访调处中心牌子)。
(2)事业单位设置。一是公共服务中心(挂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牌子),为街道办事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承接政府下放到街道(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社区便民服务站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到社区的服务平台;二是文化活动中心(挂市民活动中心牌子),为街道办事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三是会计核算中心,为街道办事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派驻机构和派出机构设置。一是在各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街道的执法机构,负责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工作以街道管理为主,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二是在各街道设立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街道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三是在各街道设立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与社会管理科合署办公,街道负责人员管理,区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四是健全街道综合管理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管理服务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和分类共享。各街道设立应急联动分中心,为区应急联动中心派驻街道的行政机构,与社会管理科合署办公,负责街道应急联动体系建设等工作。
2.主要做法
(1)明确职能定位。依法充分赋予街道办事处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权限,重点强化基层党建、城市综合管理、组织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安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社区自治、动员社会参与等职能,相对剥离经济职能,切实将街道职能回归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上来。
(2)合理划分事权。一是建立事权下放准入制度,确保放权到位。按照“管理服务职能重心下沉,减少部门对街道的管理事项,增加部门对街道的服务事项”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区级部门、街道承担的行政职权、公共服务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确权勘界,研究制定区级部门下放街道、社区办理工作事项的目录清单,并对区级部门下沉街道、社区各项工作的办理流程、权责关系进行规范明确,确保放权到位。二是强化监管,确保放权不错位。按照“严格准入、统一审核”的要求,确定了“部门提交申请—相关部门集中审核—区政府审定”的政务事项下沉程序,确保放权不错位。目前,成华区已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将区级部门承担的有关民政事务、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9大类63项工作事项下沉到街道办理,将住房保障、教育文体、综治维稳等9大类75项工作事项下沉到社区办理。
(3)优化机构设置。为加强党群服务,增设党群工作科,增挂人大工委办公室和政协专委办公室牌子;为推动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在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集中行使辖区行政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责。为保障应急联动体系建设工作,在街道设立应急联动分中心。通过优化街道机构设置,保障街道中心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4)打造信息化服务平台。目前,成华区“三网融合”工程(企业与政府互动(B2G)、市民与政府互动(R2G)、安全与政府互动(S2G)三大平台)取得初步成效,在全省率先打造社区公共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区治理服务集成化平台,制定一套平台建设标准,实施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管理软件和评估体系等“六个统一”,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基本实现办理民生事务不出街道(社区),全面提升街道(社区)依托信息化手段服务群众的水平。
(5)实行网格化管理服务。社区机构统一设置为社区党委(党支部)、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将社区“两委”成员、服务站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劳动协管员、残协专委、社区大学生等各类人员整合使用。根据社区管理类型、服务对象、服务户数、服务面积以及物业管理状况等因素,按一个网格不少于 300户的标准,科学划分网格,实行“前后台互动,网格化服务”。社区服务站前台窗口配置 2至3名工作人员,推行“一窗式” 服务,受理社区居民所有即办事项、承诺事项、政策咨询等工作。后台按网格分片,社区工作者实行“AB” 岗,“A” 岗为网格化责任区域,“B” 岗为专项业务工作(计生、劳动、残联、民政救助、流动人口等专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都纳入网格的有效管理。
3.成都市锦江区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不同之处
成都市锦江区与成华区在改革中采用了不同的方式,锦江区在2010年开展的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中,完全剥离街道经济职能,全部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经济职能,将工作重心从发展经济转移到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来。为有效承接街道剥离的经济管理职能,根据全区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布局,设置了中央商务区、金融街商务区、沙河商务商业区、创意产业商务区和生态商务区等5个功能区管委会,作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功能区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彻底剥离经济职能后,对街道经济发展、企业服务等方面产生了不利影响,近期,锦江区将采取一定措施相应地增加街道办事处的经济职能。
(二)武汉市硚口区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
2016年3月,硚口区委区政府下发了“1+8”的街道改革文件,其中,《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根据这一纲领文件,硚口区委办、编委办、民政局等部门牵头制定了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强化区域化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治理法治保障和加强创新社会治理综合保障等8个配套文件。硚口区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于2016年基本完成。
1.街道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科室设置。街道统一设置6个行政科室,即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街道司法所与公共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双重管理,街道负责人员管理,区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
(2)事业单位设置。设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自收自支),接受公共管理办公室和公共安全办公室指导,负责管理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主要承担巡查发现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对各渠道发现的问题向网格管理人员进行派单调度、协调执法处置;政务服务中心(自收自支),接受党建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办公室指导,负责管理街道政务服务平台,主要承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工作;财务结算中心(全额拨款),主要承担社区财政年度预决算、日常资金收支管理等工作;文体活动中心(自收自支),主要承担管理街道文化体育设施。组织街道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按照“区属、街管、街用”的思路,对区城管委、区食药监局、区工商(质监)局派驻到街道的执法机构,由街道和主管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其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直接划拨到街道。各驻街执法机构由街道进行统一指挥、日常管理和调配,其人员的考核和奖惩由街道组织实施,执法人员的交流、晋升等事项须征得街道同意。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统一培训和执法监督。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城管办主任及驻街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开展综合执法,并在公共管理办公室设立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负责综合执法日常工作。
2.主要做法
(1)突出职能转变,重塑职责体系。聚焦街道核心职责,做好“加减法”,推动街道履职重心从抓招商、抓项目向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转变,着力构建事权明晰、重点突出的城市街道职责配置体系。按照贴近基层、就近管理、服务便捷的原则,突出新时期街道职责“四个重点”,即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根据新的街道职责定位,对街道职责内涵进一步深化扩展,细化分解为“八个方面”,即:加强基层党建、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社区自治、维护公共安全等。
(2)突出重心下沉,创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区属、街管、街用”的改革思路,积极探索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区级行政执法力量向街道下沉,强化街道统筹协调作用。对派出到街道的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双重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由所在街道负责综合统筹协调,接受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派出到街道的行政执法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街道意见,对派出机构人员进行任免交流和奖惩使用;设立街道综合执法领导协调小组,组长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协调小组根据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协调推进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管工作。综合执法领导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公共管理办公室承担。
(3)突出权责一致,强化制度保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街道赋“四权”。一是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派出(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任免和考核建议权;二是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三是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在制定涉及街道的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时应当征求街道意见;四是赋予街道综合管理权,对部门职责交叉、需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管理难点问题,由街道对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驻)机构进行统筹协调、监督考核。
(4)突出基层“减负”,实行准入清单。实行街道权力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着眼于为街道履职尽责提供制度依据,避免市、区职能部门对街道“层层加码”、“条条干预”,根据街道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街道具体职责权限,制定街道行政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理顺街道、社区事权关系,实行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明确社区不作为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的责任主体。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本部门工作职责下放到街道;区职能部门如有工作事项确需街道承担的,必须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5)突出提质增效,调整考核方式。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着眼于破解部门自上而下考核给街道履职尽责带来的制约,调整考核评价方式,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考核方式相结合,有效发挥考核评价对工作的引导作用。区职能部门不再直接考核街道,由区委区政府统一对街道进行考核;建立由街道党工委牵头,对社区、街道党政机关、区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进行自下而上、分类考评的评价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权、评价权,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6)突出人事自主,加强队伍建设。着眼于解决基层人员队伍众多、身份复杂、管理多头、政出多门、忙闲不均、统筹不佳等问题,整合街道辖区内派出(驻)机构人员、协管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力量,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调配,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效能。
四、对市北区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立足市北区街道办事处现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现状,参考成都、武汉两市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做法,现对市北区下一步探索街道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职责定位标准化。聚焦街道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和核心职责,相对剥离其经济职能,逐步取消经济指标考核,向主要承担企业服务、经济普查、税收服务、指导集体经济发展等职能转变,保障街道经济建设和辖区内企业稳健发展。切实强化三方面工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承担包含统筹城市管理、组织实施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任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承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民政服务、卫生和计生服务、社区建设与社会组织培育、文体教育服务等职责任务;强化公共安全职能,承担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谐社区建设等职责任务。通过做好街道职能的“加减法”,推动街道职责体系实现标准化。
二是机构设置规范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参照成华区街道办事处设置5个科室、硚口区设置6个科室的做法,结合市北区实际,建议按照5至6个内设机构,对街道办事处党政工作机构设置进行整合优化,构建新的街道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结构。事业单位建议按照洛阳路街道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模式,整合组建综合性事业机构,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街道行政和事业机构。
三是职责准入清单化。明确区级职能部门与街道的业务指导关系,应由区级及以上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由街道承担。推进街道清单管理制度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服务清单,将区级政府交由街道承担的行政审批和许可初审事项、便民服务等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以清单的形式进行明确,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允许由街道承担。区职能部门确有工作事项需街道承担的,必须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四是考核体系科学化。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科学确定街道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降低经济指标设置,提高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相关指标的权重。清理职能部门对街道的单项考核及以考核形式要求街道承担的工作任务,凡未列入街道职责清单的,部门不得向街道下达考核指标。
五是城市治理统筹化。在街道设置城市治理联动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依托街道城市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对巡查中发现的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食药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向街道有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等机构进行派单调度、协调处置。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社区管理网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完善街道与社区两级联动的执法配合机制,做好执法信息事前预警、发现上报及联络配合等工作,有效扩大执法监管范围。
六是社区职能清晰化。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走进社区,厘清街道和社区的职责边界,明晰社区居委会的职责范围,依法确定进入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制定社区服务指导目录,取消在社区职责范围之外、没有依据的工作事项。属于区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承担,留出更多时间给社区开展入户走访、帮扶解困等服务性工作,充分保障社区服务职能发挥。
鉴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机构调整、财政体制调整、考核体系调整、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等多个方面,在具体操作时,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经了解,市里已将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市深化改革重点工作中,并由市深改办牵头负责。建议市北区在调研、考察、学习和借鉴的基础上,采取部分街道先试先行等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1+X”的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改革政策文件,稳步推进市北区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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