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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名茶检出色素 "三只松鼠"称可能是人为添加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朱艳丽 葛欣鹏   2017-03-17 13:35:00

关键词: 松鼠;茶叶;职业打假;朱艳丽;网购

    近日,河南郑州的张先生向半岛都市报官方微博爆料称,其在“三只松鼠旗舰店”购买的“小美金骏眉”茶叶,检出色素柠檬黄。按照规定,茶叶中不得有添加剂。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名单中,有多家茶企因为在茶叶中检出柠檬黄被点名。对此,“三只松鼠”向半岛全媒体记者回应称,该公司产品是合格的,至于张先生手里的产品为何有柠檬黄的成分,有可能是“人为添加”,正在搜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张先生称,购买的茶叶中检出柠檬黄(本人供图)。

  据张先生介绍,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先后7次购买“三只松鼠——小美金骏眉”的茶叶,共计支付货款44173元。至于购买茶叶的初衷,张先生表示是“送朋友”。2016年11月,他从7次购买的茶叶中,分别拿出一盒送检。检测报告显示,这7次购买的茶叶中,均含有柠檬黄,最高的一盒含量为349mg/kg,而技术要求是“不得检出”,故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

  柠檬黄为水溶性合成色素。在茶叶的加工过程中,不允许使用柠檬黄等添加剂。半岛全媒体记者注意到,因为茶叶中检出柠檬黄,多家企业曾被国家食药监总局点名通报。

  “他们听说我做了这个检测之后,很重视,让我把检测报告寄给他们。”张先生告诉记者,此后他与三只松鼠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月14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三只松鼠品牌公关经理殷翔。殷翔表示,接到张先生投诉后,公司查阅进出厂报告,证明茶叶是合格的。另外他们还找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茶叶也是合格的。至于张先生手里的茶叶为何有柠檬黄的成分,“我们也怀疑有一种可能是人为的添加。连茅台酒那么好的防伪措施都能仿得那么好,何况我们没有防伪标识的产品呢?”

  按照殷翔的描述,张先生购买茶叶本身就“动机不纯”。“他购买茶叶的量特别大,除了他自己买了4万余元的茶叶,他妻子也买了3.7万元的。按照他们提出假一赔十的标准,算起来总共得赔81万元。”殷翔认为,张先生背后是一个团队,分工明确,有人负责起诉,有人不断向媒体曝光。“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向企业施压,以达到更多的赔偿。”

  尽管再三强调三只松鼠的茶叶质量没问题,但在2017年2月14日给张先生发了一封和解协议。按照协议的内容,三只松鼠一方除了退还张先生的44173元的货款外,还会以“感谢乙方对公司经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名义给与张先生44173元现金奖励。但有前提条件,比如“不得将此事向媒体、网络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公布”等。

  张先生并没有签订和解协议,理由之一是“附加条件太多”。至于自己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张先生觉得这并不重要。“如果产品没有问题,谁会去曝光他们?已经到这个程度了,是打假人又怎样?”对团队合作的说法,张先生予以否认。“我从9月份到11月份分7次购买的茶叶都不合格,这不是巧合。说明在此期间其他消费者买到的茶叶也都是不合格的。如果他说我手里的问题茶叶是伪造的,那么其他消费者买的茶叶不合格,难道也都是伪造的?”张先生表示。

  争议焦点

  是否“以牟利为目的”

  如何界定?

  2016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将不再受保护,这是自1994年消法实施后首次从法律层面上就争论20年之久的“知假买假”问题进行明确。

  同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在送审稿中,《实施条例》第二条写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由“营利”修改成了“牟利”,一字之差,其对职业打假人的界定本质并没有改变。即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在实际操作层面,也面临一个问题——如何界定“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

  “按照新规定,消费者因生活所需购买商品和服务而受到侵害,受法律保护;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商品和服务,不受法律保护。如何判定对方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为职业打假人,确实是一个难点”,江苏省消协负责人陆惜春表示。

  “有一个方法是按照消费者的购买动机和购买后的使用方式进行判断”,青岛市南法院民事庭辛法官告诉记者。比如对方购买海参胶囊,按常理都是吃完一瓶后再行购买,可他一次性购买了几十瓶,不等药吃完就已经过了胶囊安全保质期,那就要怀疑他的购买动机。

  “可如果对方以送人为由呢?”记者提出疑问。“那要看消费者购买以后是否进行了使用,买来衣服不穿、买来食品不吃,而是直接送去检查,那就可疑了”。

  可即便如此,辛法官表示,判定难度依然很大,“法律讲求证据,不讲质疑,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法律依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事实上,如何划定是不是生活消费需要、是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界限,对工商等相关部门将是一个非常大的考验。

  ■观察 职业打假人今年“安分”不少

  这场看上去各有各理的问题茶叶纷争正在陷入拉锯战的态势。考虑到司法成本,当事人张先生尽管提起了法律诉讼,他还是寄希望于私了。面对三只松鼠拟定的和解协议,他又觉得“太强势”。

  相关政策的调整更让这次维权的结局增加了不少变数。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即将出台。其中一项备受关注的条款是“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的“生意”不会那么好做了。半岛全媒体记者采访发现,往年3·15期间忙碌的职业打假人,今年“安分”了不少。

  青岛市南区法院民事庭的辛法官回忆,前两年,很多外地职业打假团伙会“潜入”青岛大型超市、商场,瞄准食品、药品、服装等产品出击。“他们在同一超市不同分店分散购买大批量的同一产品,然后就其质量或商标标识问题提起诉讼。”

  半岛全媒体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青岛春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青岛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青岛康成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青岛北方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案件中,都有职业打假的身影。

  青岛某商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告诉记者,从2014年开始,商场多次收到同一批买家的投诉,他们多在秋冬季节“出没”,专挑价格昂贵的貂绒大衣下手,而且一次性购买多件。

  “他们每次都挑年节前后公司正忙的时候投诉,而且每次都要求私了,我们实在没有心思跟他们周旋,为了息事宁人一般会满足他们的要求。毕竟走法律途径很麻烦,光送检就得花费几千元”。王某告诉记者,2015年12月,这批买主又购买了貂绒大衣并提出赔偿要求,在厂家拒绝其要求后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判决结果为,买家提供的商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赔偿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伴随着争议,职业打假人走过了21个年头。自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欺诈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后不久,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现象就随之出现。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将“退一赔一”的规定升级为“退一赔三”,并以500元为兜底赔偿,在更大程度上刺激了职业打假的发展。

  2015年,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食品维权案件数量随之猛增。2016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食品维权案件数量随之猛增,超过八成案件的原告是职业打假人。

  不过,现在风向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从事多年职业打假工作的纪万昌告诉记者,2017年至今他已经就20余件商品提起诉讼,这个数量仅有往年的四成。“不敢买了,因为不知道起诉的后果是什么?”纪万昌说,意见稿虽没有落地,但实际上从去年开始,很多地方的法院已经根据意见稿操作,“既不支持赔偿、也不支持退货,很多同行的赔偿要求最后都无疾而终”。他认为,打假群体的信心已经被动摇了,更多的人在保持观望的状态。

  辛法官也有类似的感受。“今年的情况大不相同,市南法院至今未收到一起关于职业打假的案例。”

  ■提醒 遇消费侵权,请@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作为今年的微博3·15的权益大使,与微博官方通力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发声。如果你遇到消费侵权,请私信或@半岛都市报,让我们一起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用#315曝光台#共建消费新生态!

    半岛全媒体记者 朱艳丽 葛欣鹏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王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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