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首届中小学生教育创意微电影大赛评选流程及办法

2016-08-09 20:18:00 来源:  作者:

  大众网青岛8月9日讯 为宣传教育正能量,展现青岛教育发展的丰硕成果,讲好教育好故事,青岛市教育局联合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举办青岛市首届中小学生教育创意微电影大赛。参赛中小学生可从“最美校园”和“讲述身边的教育故事”两大主题中任选其一。

  为切实保证比赛的公平、公开、公正,发挥大赛提升中小学生人文和审美素养、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本着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市首届中小学生教育创意微电影大赛评选,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正能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校园、贴近师生,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展现身边的最美校园,讲好身边的教育好故事。

  第二条 青岛市首届中小学生教育创意微电影大赛是青岛市11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小学生共同参与的市级行业影视艺术奖项。

  第三条 参赛者必须确保提交的作品为本人真实、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作假、侵权,凡涉嫌抄袭、作假、侵权的作品,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第四条 参赛作品与组织方共同享有版权。组织方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相关的公益性活动。

  第二章 组织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

  第五条 由青岛市教育局和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有关部门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和颁奖活动。

  第六条 首届青岛市中小学生教育创意微电影大赛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设初审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初审委员会由各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教师组成,复审委员会由影视艺术家、传媒人士、教育专家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评委会以实名打分的形式,进行实名打分。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申报办法

  第八条 申报参加“青岛市首届中小学生教育创意微电影大赛”的作品,可由各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申报,也可由学校自由申报。

  第九条 大赛组委会确认报送材料有效后,提交评委会进行评选。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十条 大赛设小学组和中学组两个组别,各组别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同时,每个组别作品均设9个单项奖各1名,具体如下:最具创意微电影、最具网络人气微电影、最具艺术表现力微电影、最佳摄影奖、最佳表演奖、最佳导演奖、最佳视觉效果奖、最佳音效奖、最佳剧本奖。

  一、二、三等奖和各单项奖可以兼得。

  另外,大赛还将评出最佳组织奖若干。参评对象为各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局属单位。

  第五章 作品展播和推广方式

  第十一条 在经组委会政审后,大赛收取的参赛作品将在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和青岛大众网、“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进行展播。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参赛作品将不予展播并自动失去参赛资格。

  第六章 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十二条 “青岛市首届中小学生教育创意微电影大赛”设初审和复审两部分。经初审后,小学组和中学组参赛作品各按50%的比例进入复审,复审经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后,最终评定各组别作品的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

  第十三条 初审采取评委评选打分制。初审委员会由各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从各区推荐小学、中学教师各3名组成,分别评审小学组和中学组作品。初审满分100分。大赛组委会汇总初审成绩,将作品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列,经审核后公布小学组和中学组进入复赛的作品名单。

  第十四条 复赛由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两部分组成。其中网络投票占总分的30%,专家评审成绩占总分的70%。

  网络投票:主办方将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青岛大众网和山东24小时客户端进行网络人气投票。各官方平台票数相加后计入总成绩。凡具有恶意刷票特征的参赛作品,将取消网络投票成绩。

  专家评审:复审委会员由专业人士构成,实行实名打分制。

  网络投票成绩和专家评审成绩相加后,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组别的一、二、三等奖。

  第十五条 各单项奖评审标准如下:

  1.“最具创意奖”评选标准:由复审评分表“创意”项目得分最高者获得。该项目分数相同的,由复审委员会评议确定。

  2.“最具网络人气微电影”评选标准:由各官方平台网络投票相加总数最多的作品获得。票数相同的,由作品的各官方展播平台点击播放总量更多者获得。

  3.“最具艺术表现力”评选标准:复审评分表总分前20名入围该奖项评选。经专家委员会评议确定。

  4.“最佳摄影奖”评选标准:由复审评分表“拍摄”项目得分最高者获得。该项目分数相同的,由复审委员会评议确定。

  5.“最佳表演奖”评选标准:由复审评分表“表演”项目得分最高者获得,该项目分数相同的,由复审委员会评议确定。

  6.“最佳导演奖”评选标准:复审评分表总分前10名入围该奖项评选。经专家委员会评议确定。

  7.“最佳视觉效果奖”评选标准:由复审评分表“拍摄—视觉效果”项目得分最高者获得。该项目分数相同的,由复审委员会评议确定。

  8.“最佳音效奖”评选标准:由复审评分表“后期制作—音效”项目得分最高者获得。该项目分数相同的,由复审委员会评议确定。

  9.“最佳原创剧本奖”评选标准:由评分表“剧情—原创性”项目得分最高者获得。该项目分数相同的,由复审委员会评议确定。

  10.“最佳组织奖”参评对象为各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局属学校。根据各单位报送参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综合确定。

  第七章 表彰

  第十六条 比赛结果将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和青岛大众网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及其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青岛市教育局、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联合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品和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次大赛解释权归青岛市教育局所有。

  未尽事宜,请联系大赛组委会。

  市教育局办公室(新闻中心)

  联系人:崔锡杰,联系电话:0532-85912928

  范高宁,联系电话:0532-85912923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联系人:

  金红蕾

  刘秋怡

  曲顺(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32-80902818

  青岛市教育局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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