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攻坚克难推进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青岛公安围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集中向社会推出70条(双35条)服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陆续实施。

    青岛大众网为您独家解读。其中A35条为针对企业的政策,B35条为针对个人的政策。

双35条政策详解 更多>>

  • 1

    A1 行政审批可网上办理

      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深化公安行政审批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治安、消防、边防等警种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区(市)两级行政审批大厅,深化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加强与市级行政审批平台对接,实行并联推进审批、“一站式”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 2

    B1 交通违法可通过网银、支付宝交罚款

      推行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网上办理。开通道路交通违法网上处理平台,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等方式办理。

  • 3

    A2 合并消防审批事项 简化程序

      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场所,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

  • 4

    B2 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拍照微信上传 交警在线快速处理

      推行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上传事故基本信息、现场图片,交警部门实时收悉确认,当事人即可离开事故现场,直接到快速理赔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 5

    A3 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为8个

      缩短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建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并采取提前介入、现场指导、主动服务等方式,促进安防设施一次达标。

  • 6

    B3 微信可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

      扩大道路交通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范围。深化“青岛智能交通”微信平台应用,开通道路交通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方便市民通过互联网适时查询市区主要路口交通路况信息、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驾驶证及机动车审验期限、视频抓拍设备点位等信息,提供定制交通违法信息智能提醒、车辆及驾驶人审验临界提示服务。在现有道路交...

  • 7

    A4 探索以登记方式取代现有公章刻制备案制度

      改进公章刻制备案工作。加快推动修改《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探索以登记方式取代现有备案制度,方便企业办理公章刻制业务。

  • 8

    B4 市民可网上自主预约驾考

      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市民个人可通过公安网上服务平台自主预约驾考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参加驾考。

  • 9

    A5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审批时限缩至3个工作日

      缩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时限。把建筑工程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 10

    B4 市民可网上自主预约驾考

      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市民个人可通过公安网上服务平台自主预约驾考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参加驾考。

  • 11

    B5 新增12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推进车驾管服务进社区。在现有53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基础上,增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12处。逐步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等单位,开通车驾管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补换领和违法信息查询等服务

  • 12

    A6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4项业务可网上办理

      改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服务。取消企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业务。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登记确认、安全技防工程开工、安全技防工程验收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备案4项业务,实行网上办理。

  • 13

    B6 交警联合法院、仲裁等部门“一站式”调解交通事故

      推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联动。在有条件的区、市交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联调中心,联合法院、司法、保监、仲裁等部门进行“一站式”联动调解。

  • 14

    A7 因私出入境中介备用金额度由150万降至50万

      降低因私出入境中介经营机构“准入门槛”。降低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经营机构的备用金额度,由15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50万元人民币。

  • 15

    B7 省内机动车可异地审验 无需办委托手续

      实行省内机动车异地审验。车辆所有人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审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 16

    A8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当日审核、当日审批

      简化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流程。由各分、市局指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签发,尽量做到当日审核、当日审批。对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企业,申请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或备案的,由企业实际经营地的分、市局负责审批、监管。

  • 17

    B8 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开具权限下放至业务窗口

      推行有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就近办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营运性车辆驾驶员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交警大队提出办理申请。逐步将有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开具权限由各区(市)交警大队下放至各业务窗口及交警中队。

  • 18

    B1 交通违法可通过网银、支付宝交罚款

      推行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网上办理。开通道路交通违法网上处理平台,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等方式办理。

  • 19

    A1 行政审批可网上办理

      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深化公安行政审批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治安、消防、边防等警种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区(市)两级行政审批大厅,深化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加强与市级行政审批平台对接,实行并联推进审批、“一站式”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 20

    B2 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拍照微信上传 交警在线快速处理

      推行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上传事故基本信息、现场图片,交警部门实时收悉确认,当事人即可离开事故现场,直接到快速理赔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 21

    A2 合并消防审批事项 简化程序

      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场所,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

  • 22

    A3 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为8个

      缩短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建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并采取提前介入、现场指导、主动服务等方式,促进安防设施一次达标。

  • 23

    B4 市民可网上自主预约驾考

      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市民个人可通过公安网上服务平台自主预约驾考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参加驾考。

  • 24

    A4 探索以登记方式取代现有公章刻制备案制度

      改进公章刻制备案工作。加快推动修改《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探索以登记方式取代现有备案制度,方便企业办理公章刻制业务。

  • 25

    B3 微信可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

      扩大道路交通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范围。深化“青岛智能交通”微信平台应用,开通道路交通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方便市民通过互联网适时查询市区主要路口交通路况信息、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驾驶证及机动车审验期限、视频抓拍设备点位等信息,提供定制交通违法信息智能提醒、车辆及驾驶人审验临界提示服务。在现有道路交...

  • 26

    B6 交警联合法院、仲裁等部门“一站式”调解交通事故

      推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联动。在有条件的区、市交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联调中心,联合法院、司法、保监、仲裁等部门进行“一站式”联动调解。

  • 27

    A5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审批时限缩至3个工作日

      缩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时限。把建筑工程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 28

    B5 新增12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推进车驾管服务进社区。在现有53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基础上,增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12处。逐步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等单位,开通车驾管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补换领和违法信息查询等服务

  • 29

    A6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4项业务可网上办理

      改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服务。取消企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业务。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登记确认、安全技防工程开工、安全技防工程验收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备案4项业务,实行网上办理。

  • 30

    B7 省内机动车可异地审验 无需办委托手续

      实行省内机动车异地审验。车辆所有人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审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 31

    A7 因私出入境中介备用金额度由150万降至50万

      降低因私出入境中介经营机构“准入门槛”。降低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经营机构的备用金额度,由15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50万元人民币。

  • 32

    A1 行政审批可网上办理

      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深化公安行政审批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治安、消防、边防等警种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区(市)两级行政审批大厅,深化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加强与市级行政审批平台对接,实行并联推进审批、“一站式”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 33

    B1 交通违法可通过网银、支付宝交罚款

      推行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网上办理。开通道路交通违法网上处理平台,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等方式办理。

  • 34

    A2 合并消防审批事项 简化程序

      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场所,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

  • 35

    B2 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拍照微信上传 交警在线快速处理

      推行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上传事故基本信息、现场图片,交警部门实时收悉确认,当事人即可离开事故现场,直接到快速理赔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 36

    A3 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为8个

      缩短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建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并采取提前介入、现场指导、主动服务等方式,促进安防设施一次达标。

  • 37

    B3 微信可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

      扩大道路交通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范围。深化“青岛智能交通”微信平台应用,开通道路交通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方便市民通过互联网适时查询市区主要路口交通路况信息、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驾驶证及机动车审验期限、视频抓拍设备点位等信息,提供定制交通违法信息智能提醒、车辆及驾驶人审验临界提示服务。在现有道路交...

  • 38

    A4 探索以登记方式取代现有公章刻制备案制度

      改进公章刻制备案工作。加快推动修改《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探索以登记方式取代现有备案制度,方便企业办理公章刻制业务。

  • 39

    B4 市民可网上自主预约驾考

      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市民个人可通过公安网上服务平台自主预约驾考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参加驾考。

  • 40

    A5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审批时限缩至3个工作日

      缩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时限。把建筑工程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 41

    B5 新增12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推进车驾管服务进社区。在现有53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基础上,增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12处。逐步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等单位,开通车驾管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补换领和违法信息查询等服务

  • 42

    A6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4项业务可网上办理

      改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服务。取消企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业务。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登记确认、安全技防工程开工、安全技防工程验收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备案4项业务,实行网上办理。

  • 43

    B6 交警联合法院、仲裁等部门“一站式”调解交通事故

      推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联动。在有条件的区、市交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联调中心,联合法院、司法、保监、仲裁等部门进行“一站式”联动调解。

  • 44

    A7 因私出入境中介备用金额度由150万降至50万

      降低因私出入境中介经营机构“准入门槛”。降低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经营机构的备用金额度,由15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50万元人民币。

  • 45

    B7 省内机动车可异地审验 无需办委托手续

      实行省内机动车异地审验。车辆所有人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审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 46

    A8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当日审核、当日审批

      简化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流程。由各分、市局指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签发,尽量做到当日审核、当日审批。对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企业,申请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或备案的,由企业实际经营地的分、市局负责审批、监管。

  • 47

    B8 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开具权限下放至业务窗口

      推行有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就近办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营运性车辆驾驶员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交警大队提出办理申请。逐步将有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开具权限由各区(市)交警大队下放至各业务窗口及交警中队。

  • 48

    A9 走访企业、现场、项目 面对面解决问题

      坚持和完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大企业、大项目制度。市局、分(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具体联系服务的企业和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走访千家企业、走进千个项目现场、走谈千个项目“三个一千”活动的部署,深入开展走访,面对面研究解决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 49

    B9 开通退伍军人驾驶证换领窗口 缩短办理周期

      优化退伍军人驾驶证换领工作。与部队驾驶证管理部门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开通退伍军人军警驾驶证考试预约电话,开通专门业务受理窗口,缩短证件换领业务办理周期。

  • 50

    A10 对200个重点项目全程跟进指导

      推进重点项目“团队化”全程服务。围绕今年全市200个重点建设项目,按照“一项目一团队”的要求,由消防、交警、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和属地公安机关成立综合性、专业性服务团队,全程跟进指导服务,加快促进项目建设。

  • 51

    B10 完善“青岛交警淘帮办”功能 不出户办业务

      拓展“青岛交警淘帮办”服务。完善“青岛交警淘帮办”服务功能,依托淘宝网及时为广大市民提供驾驶证补证、车辆行驶证补证、车牌补发、交通违法行为代办处理、异地车辆审验委托函等服务。

  • 52

    A11 依托9600110受理企业咨询 开通微博微信客户端

      完善警企服务平台。依托“9600110”青岛民生警务热线,开通警企服务热线,及时受理企业咨询服务事项。借助公安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密切警企沟通联系,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 53

    B11 年内增设10个出入境业务受理点

      扩大出国(境)业务基层服务窗口。在现有4个派出所受理出入境业务的基础上,争取上级支持年内增设10个派出所作为出入境业务受理点,今后逐步在有条件的派出所扩大服务受理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出国(境)证件。

  • 54

    A12 为大企业上门采集流动人口信息

      为企业员工办理落户、居住证提供便利。为大型企业上门开通并培训流动人口社会化信息采集系统,方便企业及时申报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提供户籍业务咨询。服务人才强市战略,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国际化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户籍服务。

  • 55

    B12 出入境大厅24小时自助办证区扩大一倍

      升级出入境自助服务功能。将出入境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办证区域扩大一倍,增加自助受理、发证设备,研发电子港澳证复次签注自助受理和公民出国境证件自助发证设备。

  • 56

    A13 海外人才居留证办理时限由15日缩至5日

      提高海外高层次人才出入境服务效率。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亲属办理居留证件的办证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亲属办理签证或延期的办证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对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可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 57

    B13 开通出入境业务手机客户端

      完善出入境智能化服务系统。升级口岸落地签证(注)系统和出入境电话咨询语音服务系统。开通出入境业务手机客户端,方便群众通过手机预约证件办理、查询办证进度,及时获取签证证件到期提醒等服务。

  • 58

    A14 企业派遣赴香港人员 出入境可即时备案

      为企业人员从事出境商贸活动提供便捷服务。企业派遣人员赴香港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申办通行证及多次签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提供即时备案便利。

  • 59

    B14 外国人居留证签换由15个工作日缩至10个

      提高出入境证件办理效率。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

  • 60

    A15 为重点企业上门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主动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各区、市消防大队对辖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每季度至少主动联系一次,上门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对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可依申请上门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消防中介服务”,提高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水平。

  • 61

    B15 身份证补办、换新业务可省内异地办理

      开展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可凭户口簿和居住证在现居住地办理。

  • 62

    A16 为企业提供整治火灾隐患技术指导

      为企业提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技术指导。组织消防工程类高级工程师、驻青科研单位专家等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根据社会单位和行业部门的申请,对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整改以及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

  • 63

    B16 身份证、居住证可网上查询制发进度

      优化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制发工作。通过网上为群众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制作发放进度查询服务。精简领取发放工作环节,着手实施由制证单位将证件直接邮寄至派出所,提高制发证效率。

  • 64

    A17 为企业大宗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开通企业车驾管大宗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在市车管所设立“企业大宗业务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市级重点项目、重点纳税企业办理大宗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

  • 65

    B17 身份证照片可“多拍优选” 一人可拍10张

      全面推行居民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服务。群众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拍照时,推行“多拍优选”服务,在不影响其他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可拍摄10张证件照片,供群众择优选用。

  • 66

    A18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放行

      保障重点项目运输车辆通行。对从事重点项目建设、物流企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给予优先放行。

  • 67

    B18 节假日户籍科上班 残疾人可预约上门服务

      开通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换领“绿色通道”。继续完善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预约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 68

    A19 为重点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提醒服务

      为企业开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监管平台查询服务。为重点企业单位提供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记分预警、车辆及驾驶人临界审验提醒等服务,协助企业做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69

    B19 社保证明自行打印无需盖章

      简化户籍业务办理手续。取消社保证明盖章限制,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持自行打印的社保证明即可作为有效证明。

  • 70

    A20 开通出租车报废更新“绿色通道”

      开通出租车报废更新“绿色通道”。针对我市出租车报废更新高峰,提前指导各出租车公司合理编制车辆报废更新计划,成立专门小组登门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对出租车营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