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市南区发布十大消费维权案 海信电器天猫店等上黑榜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5-03-10 17:13:00

关键词: 市南区;消费维权案;海信电器

  大众网青岛3月10日讯记者李敏)平时生活中您有没有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过程中,哪些情况可以向什么部门求助维权?遇到商家“拒不认错”的行为该如何处置?3月10日,青岛市市南区召开“3.15”新消法、新责任、新担当大型报告会,对2014年市南区十大消费维权案例进行了点评。
  一、小鱼干短斤少两 店家赔钱又挨罚
  崔先生在广西路某商店购买了小鱼干共20袋,因重量少了两斤,投诉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经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中山路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经营者在分包装时故意将每袋少装了一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补足两斤小鱼干,赔偿崔先生五百元并予以罚款五千元。
  【点评】经营者经营时应当保证足斤足两,诚信经营,如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应当补偿消费者损失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二、快餐店吃汉堡咯伤牙 消保委多次调解到满意
  台女士在某快餐店吃汉堡包,被小硬物咯伤牙齿,后要求赔偿治疗费用,店方认为间隔时间长,不同意赔偿。台女士投诉到市南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经调解,双方同意由该快餐店陪同台女士到青岛口腔医院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快餐店所属公司全部承担。
  【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等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经营方由于过错造成消费者伤害,应当承当相应责任。
  三、承诺退货不履行 消保委调解来帮忙
  银女士在香港中路某购物中心购买翡翠联排项链、手链等,发现翡翠内部有裂痕。商家也承认质量有问题,并同意给其退货,但后来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甚至躲着不见。银女士投诉到市南区消保委香港中路分会。经调解,商家为银女士退货。
  【点评】商家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否则消费者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或约定要求商家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
  四、维修超出三包期限 店家承担退货责任
  宋女士在龙山路某服装店花1.8万元购买了一件裘皮服装,才穿了几天就出现了开裂的情况。商家答应寄回原厂修补,但近10个月后仍然没有寄回。宋女士提出退货要求,商家不同意,宋女士投诉到市南区消保委江苏路分会。经调解,商家为宋女士退货。
  【点评】消费者购买皮衣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裂纹,由于厂家原因,超过规定时间后仍无法修理,也没有同款产品可以调换,根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规定,商家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的,商家应当予以退货。
  五、违约取消订单 履约理所应当
  郑先生在天猫网青岛海信电器旗舰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订购了一台电视机,约定分11期付款,郑先生按约定支付了首期货款。但商家在未与郑先生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取消了订单,并将首期货款退还郑先生。郑先生投诉到市南区消保委金门路分会。经调解,商家履行与郑先生在网络平台约定的购物交易。
  【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了网络分期付款购物的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到期交货的义务。
  六、商家宣传名不副实 商品退货无话可说
  钱女士在香港中路某大型商场花1999元购买了羊绒大衣,购买时商家告知可以水洗,消费者穿前水洗发现大衣全是折,袖口还破了个洞,露出了线头,熨烫后还是不平整。消费者投诉至市南区消保委珠海路分会。经调解,店方给消费者退货。
  【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以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七、皮衣吊牌与标签不符 店家过错至三倍赔偿
  王先生在市南区香港中路某大型商场花费3600元购买了一件皮衣,发现侧标与吊牌标签不符,王先生怀疑皮衣是假冒商品,投诉至市南区消保委香港中路分会,要求三倍赔偿。
  经调查,经销商在更换标签时出现失误。经调解,商家给王先生予以赔偿。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八、网上宣传不实 退还多收款项
  齐女士在淘宝上订购了一款座便器,购买时商家承诺总价款为380元商品款加20元管件费,但商家上门安装时,却又额外收取了80元热熔器使用费,齐女士认为商家违反约定,投诉至市南区消保委八大湖分会。经调解,商家为齐女士退还80元热熔器使用费。
  【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未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多收的费用应当予以退还。
  九、项链断裂质量差 退货赔偿要负责
  王先生于年底在某商场黄金专柜购买了一条项链,刚佩戴没几天,项链就发生断裂,把王先生孩子的脸划伤了。王先生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
  经市南区消保委八大峡分会工作人员调查,项链断裂经鉴定是由质量问题引起的。经调解,商家为王先生退货,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五千元。
  【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应当退货并赔偿相关费用。
  十、合同有约在先 意向金理应退还
  消费者周女士在市南区福州北路某装饰公司预交意向金订购了室内装修服务,装修合同上约定了意向金可退。后周女士通过多家比对后向该装饰公司提出退还意向金的要求,但装饰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不予退还意向金。周女士投诉到市南区消保委。经调解,为消费者退还2000元意向金。
  【点评】依照《合同法》等规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意向金可退,经营者就应当履行退还义务。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更多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